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栾卢豫陕LLYSSG-3项目:是河南省西部重点高速公路工程,位于三门峡市卢氏县,路线全长约11.84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桥隧比达57%,属于典型的山岭重丘区工程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交、服务区、机电设施及绿化工程等。
二、供应商注册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iccec.cn/完成报名并进行报价。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合作意向单位选择“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三、询价时间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6日10时00分至2025年3月28日10时00分
报价时间:2025年3月26日10时00分至2025年3月31日10时00分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需在报价之前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报价将不予采纳!
投标保证金:3万元(大写:叁万元整),请于2025年3月29日9时前汇入以下账号(汇款需使用投标人对公转账进行汇款),付款凭证备注栏填写“FA00000241341投标保证金”。
若确定为中标单位,则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账 户 名 称: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营业部
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101700030J
银 行 行 号:1031 0000 9015
账 号:1109 0101 0401 02 656
退还保证金条件及信息:投标人将纸质的(1)收据(原件)、(2)退款文件(文件需写明退款账户名称(需跟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所投文件编号、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及电话)、(3)汇款凭证复印件。邮寄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正商木华广场3号楼b座1113 (凯通公司),孙振坤收(17530532112)。收据内容: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抬头: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收据盖财务专用章。
退还保证金时间:在收到投标人退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
出现以下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处罚。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2、投标人需将报价单盖章扫描件和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上传系统。
五、联系方式
询价人: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西145号
联系人:郑吉祥 联系电话:15623372117(招标人员)
联系人:孙振坤 联系电话:17530532112(系统联系人员)
联系人:李敏志 联系电话:18610860755(监督人员)
六、报价具体要求
结算单价=基准价+调节价+运费
表中基准价为浮动网价,参考“百川盈孚”国内炼厂重交沥青"山东省—齐鲁石化(70#,90#,A级)"出厂价格,若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一天最后一次网价为准。(报价单中网价为2025年3月6日网价)
基质沥青入围厂家(只可报以下厂家所生产的沥青):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东海牌”70#A级道路石油沥青)
(2)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昆仑牌”70#A级道路石油沥青)
(3)韩国GS加德士炼厂(青岛日石吉通沥青有限公司为该公司销售商)
调节价:指乙方为物资销售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网价优惠、保险费、包装费、装卸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所有费用(可为正数也可为负数),合同执行期间调节价固定不变。
运输单价:指把货物由生产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一票制结算(包含货款和运费),卖方向买方提供全部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13%)。如卖方未能按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不能支付款项至卖方,卖方不能以此停止供应。
七、支付方式
1、先货后款。
2、支付时间及比例:上月11日至本月10日为一结算周期。每月11号对账办结算,乙方及时开票给甲方,甲方应于结算后30日内支付所欠乙方全部款项的100%(因发票延后导致财务当期无法挂账的除外)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3%作为履约保证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在第一次结算金额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60日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买方以网银电汇、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支付。如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E信通或云信等金融产品后,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据实或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贴息凭证,在结算单上进行确认,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按当期国家政策)。乙方收款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收款收据。
八、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卖方应确保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卖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2、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卖方应确保其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施工图纸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若买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买方的特殊要求。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如果国家或买方业主有关标准规范修改,应由买方决定是否适用新标准,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价格机制。
3、为保证沥青质量,原则上随车携带提货产品质量合格证及对应车辆提货小票。
4、若项目方有驻厂需求,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支持,货物包装要求为卖方负责将沥青以汽运的方式运送到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发货前,沥青罐车的进出口应铅封,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由买方和卖方共同启封。在货物实际交付前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方式 | 数量(吨) | 基准价(元/吨) | 项目标段名称 |
1 | 基质沥青 | 70#A级 | 磅计 | 8500 | 4550 | 卢华高速项目 |
合计 | 8500 |
中沥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