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GZJC-2020-16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HGLM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是珠海市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接珠海洪鹤大桥及江珠高速公路,西接高栏港高速公路,项目连通广澳高速珠海段、江珠高速、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等多条南北高速公路,串接了珠海市主城区、西部中心城区和高栏港经济区等多个城市组团。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珠海市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增强珠三角核心区域对周边地区经济辐射的作用,促进珠海市“双港”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珠海市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巨大。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也将缓解珠海大道(S366)交通量不断增长的压力,为珠海市城市的总体发展开辟新的东西向主要通道,对珠海市向西扩展,远期连接黄茅海大桥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起点对接江珠高速,上跨珠海大道、鹤州水道,设互通衔接洪鹤大桥,上跨白藤河水道、机场东路、机场北路、机场高速、鸡啼门水道、南水河、珠海大道,止于高栏港高速,路线长约35公里。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沥青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
①石油沥青的生产厂商须具备年生产70号A级重交沥青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
②SBS改性沥青生产商须具备年生产SBS改性沥青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改性设备型号,改性沥青加工能力、改性产量、改性沥青的储存能力,改性剂品牌等说明;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9月22日至 2020年 9 月27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首次招标已购买GC02、GC03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次仍需重新提交报名资料及购买二次招标文件;其它包件不用重新购买,仅需提交报名资料,确认参加投标后由招标组织单位将二次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CRCC-GZJCZX@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招标编号”)。报名所需资料: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表4);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招标组织单位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报名的投标人,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投标的,投标人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CRCC-GZJCZX@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30205988001366
行 号:307100003078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招标组织单位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若需纸质版招标文件,请携带汇款凭证(需加盖单位公章)自行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国际商务大厦5楼502室联系招标组织单位获取。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招标组织单位在开标后发送至投标人报名时指定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 10 月14日 09 时 00分;
递交途径:招标组织单位工作邮箱:CRCC-GZJCZX@QQ.COM。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不接受未在招标文件发售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组织单位发送投标申请资料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7.开标
7.1 时间:2020年10月 14日 09 时 00分。
7.2 开标方式为:远程视频会议,参会人员需提前下载安装瞩目(https://zhumu.com/)客户端。(参会须知见附件3)
8.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HGLM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鹤州南垦区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 系 人:章龙
联系电话:18023093468
(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广州中心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国际商务大厦502室
联 系 人: 郑工(报名咨询)、黄工、赵工(投标咨询)、张工(保证金咨询)
联系电话: 郑工020-29857757、赵工020-29857756、张工020-29857757
监督电话: 020-29857753
邮 箱: CRCC-GZJCZX@QQ.COM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单位 |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鹤洲至高栏港高速公路HGLM标项目经理部 | 沥青 | LQ01 | 吨 | 2378 | 5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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