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5﹞1449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以《锡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锡交公﹝2016﹞32号文件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施工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现对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含生产乳化沥青的基质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工程,位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地区的东乌珠穆沁旗境内,起点桩号K0+000,位于锡林郭勒盟与兴安盟交界处宝格达山,与拟建的国道331线零点至宝格达山段公路终点顺接,经宝格达山林场、边防五连、额本廷敖包,止于阿尔诺尔布敦,终点桩号K69+770,与拟建的国道331线阿尔诺尔布敦至乌里雅斯太段公路起点相接;主线全长70.226公里(其中断链增长456米);设边防五连连接线1处,长1.27公里。
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K0+000-K35+000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K36+500~K69+770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0米;K35+000~K36+500段为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的过渡段;桥涵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沥青混凝土高级路面;边防五连连接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K6+400处同址分建养护道班及检测站1处,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
2.2 合同包划分
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合同包号 | 土建施工 | 重交沥青 | 交货地点 | |
标段号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工地拌合站) | |
BALQ | BASG-1 | 90号A级 | 2336 | 主线K32+500处,支距200米 |
BASG-2 | 90号A级 | 2021 | 主线K49+800处,支距200米 | |
合计 | 4357 | |||
注: | ||||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 ||||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
③ 交货地点(本项目沿线拌合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2.3 计划供货期:2019年6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5万吨。
注: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包括“昆仑牌”沥青的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2)国产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5万吨。
③ 代理商须持有国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5万吨。
⑤ 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年度授权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④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及以上;
⑤ 代理商须持有进口沥青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2016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国内公路项目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5万吨及以上;
③ 代理商须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还须提供进口沥青制造商对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年度授权或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及其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6)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 同一合同包中,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如进口沥青制造商在国内有两家及以上的销售公司,则只允许有一个销售公司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④ 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卖方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储罐。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陆“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须先在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诚信入库注册相关流程见“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无需带原件去交易中心现场审核,诚信入库审核窗口电话:0479-8108994。网站技术支持联系方式:QQ:2694077910 ,电话:0479-8104392。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19年6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银行保函(如有)同时递交。
6.3 开标现场投标人按本公告3.1款规定提交下列资料原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
(2)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
(3)提供2017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的原件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重交沥青同品牌、同标号。
以上所提供证件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致。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40万元/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多伦路交通投资大厦
电 话:0479-8223784
邮 编:026000
交易平台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锡盟纪委监察局效能投诉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
电 话:0479-8240997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331线宝格达山至阿尔诺尔布敦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施工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多伦路交通大厦
邮 编:026000
电 话:15847950806 / 13847905110
传 真:0479-8253553
联 系 人:冯剑威/刘殿兵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5004799569 / 17804713061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赵小芳/王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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