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6〕5452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广东华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40%、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华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采购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设石下枢纽互通连接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华段,经过五华县安流镇、棉洋镇、揭阳市揭西县上砂镇、五云镇、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终点设章塘枢纽互通与潮惠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48.2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26m,分离式路基宽13m。
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揭阳市、汕尾市。预计2020年月份建成通车。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全线沥青采购。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主要采购数量如下表所示:
标段名称 | 规格 | 估算数量(吨) | 备注 |
LQ | A-70号石油沥青 | 5860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6详见附件1 |
SBS改性沥青PG76-10 | 14250 |
注:本表数量为暂定供应数量,合同结算数量以工地签收的实际数量为准
2.3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的工地沥青拌合站。
2.4交货期
暂定18个月(2019年7月~2020年12月,含备料期),实际交货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家或合法的经销代理商(供应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是指持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无企业信息登记的投标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月23日至2019年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0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拟投标沥青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2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公告为准。
6.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某个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广东华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兴华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邮 编:514400
电子邮箱:gdhlgs@qq.com
联系 人:吴东升
电 话:0753-4187601-1203
传 真:0753-418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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