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2018-04-28  来源:

1、招标条件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97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342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7﹞62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上级补助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体)及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绥芬河至满洲里国家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段公路起点顺接牙海高速海拉尔北互通处,终于满洲里新公路口岸,主线总长188.680公里,其中新建段长21.389公里,改建段长167.291公里。主要控制点为海拉尔北互通、巴彦库仁镇、呼和诺尔、西乌珠尔苏木、扎赉诺尔,满洲里新公路口岸。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改建段路基宽度整体式断面采用24米,分离式路基采用单幅12米,新建段采用整体式26米。荷载等级利用桥涵采用原技术标准,新建桥涵采用公路-I级。
    辅道(国道301线恢复工程)起自海拉尔东互通,止于满洲里东,路线全长226.399公里,其中新建132.157公里,改建61.357公里,利用32.885公里,分段采用一级、二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嵯岗连接线25.62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h,路基宽度8.5米。  
全线大、中桥(含互通主线桥)16座、上跨式动物天桥1座、天桥29座、分离式立交4座,全线设互通式立交8处、U弯2处、观景台2处、停车区1处、服务区3处,收费站6 处,主线设3处养护工区,辅道设2处养护道班。
    2.2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重交沥青 交货地点(工地拌合站)
性能等级 数量(吨)
HMLQCG-1 90号A级 31034 主线K1386+995
HMLQCG -2 90A 20582 主线K1453+750
HMLQCG -3 90A 20549 主线K1523+890
注: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2.3 计划供货期:预储存期自2018年5月起;供应期自2018年6月至本项目实际路面工程结束(下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包括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①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②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国内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业绩计入)不少于50万吨,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国内“昆仑牌”沥青接受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东海牌”沥青接受中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中海油36-1牌”沥青接受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或该公司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其他品牌沥青接受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②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③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款的条件,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内唯一代理商:
    ① 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②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③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业绩计入)3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4)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的授权代理商:
    ① 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货时间为准)为高等级公路累计供应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10万吨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道路石油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 代理商持有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必须符合上述(3)中①、②、③款的条件,同时进口沥青中国销售公司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合格的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合场储罐。
    ③ 中标人在中标后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周围400公里范围内有经营场所或设置储备库区(10000吨以上,允许自有、新建或租赁,且中标人在预存储期内应满足最大预存储能力)。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3.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合同包。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 评标办法
    4.1本项目沥青采购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标”。 潜在投标人可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文件”公告栏免费下载加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上传招标文件(WORD格式)查看。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后(http://www.hlbeggzyjy.org.cn:8083/TPBidder)登入投标人系统。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请投标人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lbeggzyjy.org.cn)办事指南、通知公告和下载中心查询。投标人在系统内填写投标信息并提交后再在投标人系统内领取招标文件(WORD格式)。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对其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2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5.3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入库办理流程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益网(http://www.hlbeggzyjy.org.cn)通知公告中《关于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入库的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中所附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28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2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应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注册诚信库时上传投标人各项信息电子件并提交平台自动见证。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3逾期送达的或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或非项目负责人本人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交人如下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各合同包需提交如下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 HMLQCG-1 HMLQCG-2 HMLQCG-3
金额(万元) 80 80 8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5月27日10时00分。
    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HMLQCG-1合同包缴入账户 152454465421
HMLQCG-2合同包缴入账户 152454463671
HMLQCG-3合同包缴入账户 154054460283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电汇或现金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7.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22607
    邮    编:021008
8.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满高速海拉尔至满洲里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体)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路
    邮    编:021008
    电    话: 13500607500
    联 系 人:魏先生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新区猛犸宾馆2号楼
    邮    编:021400
    电    话: 13889315168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7804713067、0471-650918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郭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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