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沥网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第一章 总则

中沥网电子商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是您与西安中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沥公司”)之间就中沥公司在中沥网电子商务平台(所涉域名为:www.zhongliweb.cn,下称“本平台”)所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您勾选“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本协议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并承诺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协议适用于在本平台注册的全部用户。

第一条

本平台是由西安中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立,面向沥青产业链上的炼厂、进口贸易商、经销商、仓储、物流、加工及沥青终端用户等群体提供全流程在线商务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平台运用互联网及物联网信息技术,组织沥青产业链相关商品与服务的电商平台自营及撮合交易,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行业资讯发布、商品交易及配套服务的在线撮合交易、资金结算、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监控、终端应用技术支持及招投标等。本平台的运营权及解释权归中沥公司所有。

第二条

    本协议正文以及本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用户相关的管理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用户在本平台进行注册后,可在本平台进行相关内容的浏览及其他本平台允许的操作。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所提供各项服务时,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本平台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如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有任何变更,变更结果将在本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用户有权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立即自动生效。若用户未提异议或虽提异议但仍在本平台继续注册登记,或继续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即表示同意、接受、遵守经修订的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如新修订的协议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内容与会员已签署或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签署、纸质文件签署等各形式已签署或确认)的协议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存在冲突的,概以新修订的协议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为准。

第五条

    为保证用户及时、便捷、高效地使用本平台各项功能,用户应对下述事项负责:
    (一) 用户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保护密码的安全。因密码使用、挂失或重置所引起全部责任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 如用户交易密码或资金密码出现遗失、泄露、被窃的情况,应及时办理密码的挂失、重置。用户可通过本平台网站中“找回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亦可联系本平台客服中心,经身份确认无误后由本平台后台管理人员进行密码重置,具体操作将根据本平台管理功能设计及规定流程进行。

第六条

用户注册后,用户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则。

第七条

    用户根据权限可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平台内进行信息浏览及本平台允许的各项功能操作;
    (二)获得本平台许可的相关交易信息和服务;
    (三)对本平台的功能设计、业务流程、交易规则和制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本平台组织的用户活动,具体活动内容以本平台公告为准;
    (五)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用户应对其在本平台发布、刊登信息内容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平台并无义务审查或筛选其内容,对于用户在本平台发布、刊登的信息,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功能,享受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时:    

(一)不得发布、刊登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或规定的信息;
    (二)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财产权及隐私权等;
    (三)不得发布、传播、散布含有诽谤、毁誉、恐吓、骚扰、淫秽、粗俗、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四)不得发布、刊登与本平台提供的商品、服务等无关的信息,或本平台认为违反本协议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的其他信息;
    (五)不得涉及欺骗行为或售卖来源不明的商品;
    (六)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协议禁止交易的,或在本平台以外的其它网站登记的商品或服务内容;
    (七)不得未经他人同意或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有关他人的信息,但根据本协议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规定的合理使用的信息除外;
    (八)不得传送含有病毒、蠕虫、消息删除虫或其他任何可能破坏他人电脑、网络运行的软件或程序;
    (九)本平台有权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规定的任何方面的内容进行过滤、编辑、更改、或删除;

(十)用户承认并同意本平台不承担用户由于信赖本平台上刊登的任何信息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费用。用户因使用本平台造成本平台遭受损害、损失的,用户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平台采用了符合国家信息准则的技术与程序上的步骤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可有效防止用户的数据被误用、非法访问、泄露、丢失、更改或破坏。

第十一条

用户必须创建名称、账号及密码并对名称、账号及密码负保密义务。用户将对利用该密码及账户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一)用户不可对其他任何人泄露用户的账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或密码;

    (二)用户同意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用户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本平台,同意暂停其使用本平台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本平台在接受用户的有效通知前,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已发生之效力,除非可证明本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知是未经合法授权之使用,否则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本平台承诺在未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个人或单位透露用户的资料。但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出于善意的目的,在以下情况本平台会向其它人士或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一)经用户同意,与其它人士或单位共享用户资料的;
    (二)需要与其它人士或单位共享用户资料,才能够提供用户所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
    (三)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本平台提供用户资料的;
    (四)用户在本平台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本平台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或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资料,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五)为保护和维护本平台的权利或财产的;
    (六)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本平台或本平台用户或社会大众的安全的;
    (七)其他本平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交易习惯认为合适披露的;
    (八)如果用户直接通过网络服务将可识别的信息或数据透露给他人,由此造成信息被他人收集和使用的,与本平台无关。

第十三条

    用户知悉并同意本平台不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因下列情况给用户造成的损失负责:
    (一)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事件)造成的;
    (二)因本平台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线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件或第三方原因给用户造成的;
    (三)本平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或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终止用户资格或拒绝用户接入的;
    (四)有关商品或服务违反或被指称违反质量标准等任何保证的;
    (五)非法使用用户的名称、账号、密码登录的;
    (六)未经授权获取或更改用户所传送的信息或数据的;
    (七)任何第三方的声明或行为的;
    (八)用户间或用户与任何第三方间的违约行为、侵权责任等;
    (九)用户有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或相关义务、责任的。

第十四条

  赔偿责任
    (一)用户保证本平台不会因用户在本平台的任何行为或基于本平台所产生的任何行为而遭受任何索赔或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户同意在出现本条第一项所述情况时,对本平台的损失给予全额赔偿,包括调查、取证或诉讼所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

    用户对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有不同理解而发生争议时,以在本平台最新颁布的管理规则为准并据之解释。

第十六条

    因履行和解释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发生的争议,本平台与用户须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中沥公司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

    本平台与用户在对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和解、调解、诉讼的过程中,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用户同意并承认:
    (一)本平台有权变更、暂停或终止本平台;
    (二)本平台在运营过程中,本平台的运营主体可进行变更。运营主体变更的,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的法律效力。用户已知悉、认可、签署的协议、规则等对变更后的运营主体同样具有约束力;
    (三)本平台有权拒绝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的用户提供服务;
    (四)本平台的上述行为不对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变更本协议及本平台各项管理规则的条款、条件,但所作变更内容均会在本平台网站公布。用户同意:
    (一)在任何变更公布并生效后,用户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本平台的功能,享受本平台的服务的行为均构成对变更后的条款、条件的接受;
    (二)本平台保留给予特定用户特定的变更,但任何此类特定的变更必须由本平台与该特定用户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二十条

    因本平台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

 

同意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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